天水麦积区:兴诚养殖场遭强拆补偿乱局谁来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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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心理检查

最近,甘肃天水麦积区企业家熊凤鸣,遭遇到了有生以来最大的一次挑战,那就是她多年经营的养殖场遭遇强拆,掉进了拆迁补偿被乌龙的泥淖里。说起熊凤鸣,在天水算是个风云人物,年过六十,朴实干练,乐善好施。据记者了解她早年间当过裁剪老师,创办过福利企业,为当地无以计数的残疾人和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三十年来曾获得过天水、甘肃以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证书难以计数。曾经也遇到过这样那样难题困扰,都被她一一化解了。

时代的一粒尘埃,落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大山。"桥横中滩家何在?"熊凤鸣指着桥下曾经的养殖场,怅然、忧伤······

但这次遭遇强拆后补偿无依据的乱局,让她不胜其扰,难以自拨,短短两三个月内就暴瘦了二十多斤。在她看来,养殖场遭遇拆迁是遇到了不可抗力的政策变更因素。国家规划的高速公路要穿场而过,内心虽不情愿但也能够理解这一变迁,毕竟国家利益为大,起初也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但让她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就是吊诡多变的补偿标准。

不可抗力——高速公路要穿过养殖场

事件经过并不复杂。家住甘肃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四合村的熊凤鸣,2010年1月1日通过合同租赁这一流转地,共计11.4亩,为设施农业用地,到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于开办养殖场,成立天水兴诚牧业有限公司,熊凤鸣为法人代表。养殖场建筑面积8000多个平米(中滩镇评估为5000多平米),通过规模化发展布局,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养殖户发展,搞活一方经济。发展之初,麦积区畜牧,环保,工商,银行等多部门积极支持,大力协助并设定为甘肃天水市麦积区重点龙头企业,是麦积区四维一体现代化环保达标规模以上的养殖企业,年存栏量2000只以上高品质肉羊,种羊基地。

正在是企业即将回报的2016年12月,附近村民就有传言:说要有一条高速公路要经过养殖场。这条高速就是今年年底计划通车的天平高速。

天平高速是——平凉至绵阳高速公路天水至平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6年底,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天平高速公路在天水市境内接连霍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终点西十里铺,并与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相连,推荐建设工期两年。全长168.07公里,预算总投资218.14亿元,其中天水段建设项目主线全长64.8公里,预算投资87.75亿元。

无法可依的补偿标准

一时间村民有关拆迁及补偿传言很多。为了证实这个消息,她打听了相关部门和拆迁户,多数人都梦想着一夜间通过拆迁暴富,但她只盼望收回最初的成本就可以。得知所有沿线(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范围之内)被拆迁户,都表示未见过任何形式的拆迁公告,镇政府也没有正式文件通知。另她很费解?按说这么大的事情,拆迁之前要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可她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实际上镇政府压根就没有召开过听证会)。更没有给她的养殖场出具过任何形式的合法的评估报告。她说:兴诚养殖场横穿其中,也是中滩镇唯一家养殖企业,按理说补偿、拆迁应该受到重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曾和镇里负责此次拆迁的领导何书记接触沟通过,当时2017年口头答应给养殖场补偿170多万。同样到了2019年补偿又变成了225万。

曾经为了引导当地村民走出贫困,创建兴诚养殖场,举债投资兴牧,扩大规模。现如今养殖链条断了,赖以生存的养殖场没了。年老体衰,身后巨额债务是晚年的最大压力------熊凤鸣。"人生无家别,何以为蒸黎?"

"这样的口头评估,实在让我难以接受,即使170多万,我也能接受,请拿出补偿标准来。但镇里的领导就是不给我。"熊凤鸣气愤的说。

时间推移到2019年9月3日,养殖场就收到了天水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下发的一份处罚麦区环发(2019)134号告知书。书中显示:"你公司在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演营村的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禁养区不得从事畜禽规模养殖。限收到告知书次日起15日内自行关闭或搬迁。不早不晚,恰逢其时,难免不让人遐想联翩?为了达到让养殖场早日拆迁目的,难免让人感觉某些部门可是费劲了心思,实施了组合拳?

记者采访时熊凤鸣说:镇里负责拆迁的领导的确来过养殖场几次,其中有一次也谈到过补偿,看过现场后镇领导答复:'你的养殖场价值也就一百多万'。就这样,拆迁一个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不能仅凭口头说,要经过正式的法定的补偿程序进行,我才可以接受。再说,养殖场实际投资建设成本700多万也是实际情况,我也并不是漫天要价。我要求镇里主管领导出示相关拆迁文件后,就再没有见过任何人来养殖场谈及此事"。

未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

时间到了2020年2月23号,疫情还未结束。在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前提下,突然来了不下300人到养殖场进行了强拆,其中能识别人员就有: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好几个主要领导,当时场面极其混乱,熊凤鸣就多次报警投诉,但时至今日无人问津。

事情发生后,有媒体就所反映的兴诚养殖场遭违法强拆采访过中滩镇,镇里负责拆迁的何书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解释为何2017年给养殖场的补偿是170多万,到了2019年就变成了225万这一问题时何书记说:"那是评估公司不一样,170万是天水当地一家评估公司评出的结果。后者是兰州的一家评估公司评出的结果"。

另外在回答两个评估结果均没有加盖评估公司公章的问题时说:"那是因为评估还有一些数据需要调整,有些设施未进行评估导致的"。

当记者问到评估结果没有加盖公章,更没有熊凤鸣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之后就动用300多人去强拆,这一事件算不算是程序违法?他并没有作答。解释说基层工作难度大,保障人民利益绝不能触及天花板,但是如果熊凤鸣认为镇里两个评估结果不满意,她自己可以找评估公司再评。

记者又提到了评估中两项关键的事项(评估报告中未提及)按合同养殖场的土地使用年限到2024年,还有五年的使用期限;二是年存栏2000只的养殖生产补偿也未在评估报告提及。除了这两项之外,养殖场还有职工安置问题;并且企业还出示了一份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的C00561号"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养殖场评估报告中更未有对养殖场员工进行的安置的任何描述。

补偿标准信口雌黄

采访结束后记者与熊凤鸣作了简短交流气愤的说:万般无奈,我按照镇里的说法找过一家省里的评估公司对养殖场进行了评估,当快要出评估结果时,确遭到镇里相关人员的阻扰。无奈之下又找到当地建筑机构模拟实际环境,结合材料,人员工资等情况,给出养殖场建设评估价750万。记者可以看出这个报告显示与镇里出示的两份评估报告面积大致相当,可评估额相差近了500万。国家建设,百姓支持。但作为一级政府行政部门,在拆迁补偿标准上岂可信口雌黄?如此健全的法治社会,拆迁工作何能有法不依?保障人民利益的天花板到底是什么?就兴诚牧业养殖场拆迁补偿迷局如何来破解媒体将继续关注!!

法律专家点评

就兴诚养殖场遇到强制拆除类案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特权法奠基人江平在解读时认为存在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拆迁过程中拆迁行政程序违法的问题,再者养殖场评估无法可依的问题。

(一)违法强拆。合法正常应该走完13道程序:

1 文件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 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 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 根据甘肃省有关高速公路建设搬迁养殖场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 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 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 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 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 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养殖场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养殖畜禽的生产养殖安置方案。]

10 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 下达养殖场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 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 区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而兴诚养殖场的拆迁出具的评估报告既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又没有经过当事人认可;更没有签订同意拆迁协议书;对照上述流程,整个拆迁过程就是违反行政拆迁程序。

(二)补偿标准。甘肃省出台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甘政发〔2017〕17号《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内容: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

养殖场关停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1、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建筑物一般是指畜禽圈舍,宿舍,办公用地等。附属设施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具体补偿各地都不太相同。

2、对存栏畜禽的的出清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有一些畜禽还没有长成,卖不上钱。如果遇到拆迁必须处理的则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来确定。

3、养殖场的停业损失

规模化的养殖一般都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公司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由拆迁带来的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4、养殖场的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需要重新选址来重新经营。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社保,物品搬迁损失,这就需要对这方面进行评估来确定赔偿。

从本案中看,两家评估公司出了两个版本的评估报告,也并未加盖公章,没有任何法律效率。从评估过程上看,这两个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标准,随意性很大,也就是说受地方领导意愿所左右的成份太多,失去了法律效力。就有关养殖场的补偿计算标准,依据上述四点意见,以甘肃省相关标准为依据才较为符合实际,既能让当事人满意,又维护了司法公正。

(编辑:王宏雷 校对:蔡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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