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岱山县:渔山岛整岛搬迁被指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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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心理检查

 

最近,接到来自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渔山村村民的情况反映。反映称:岱山县渔山村2015年整岛搬迁,拆迁、安置过程中乱象匆匆,村民还称,此事也曾多次联名向有关部门进行过反映,希望调查岱山县相关部门不顾民众切身利益,不给村民真实所得、安置生活保障等问题,但最终还是石沉大海。小腿拗不过大腿,这一切背后就是有关部门与民争利。

整岛搬迁诸多问题待解

渔山岛(大小岛屿共13个),总面积675平方公里,在2015年2月2日被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有关部门一次性整岛搬迁,征用及收购,拢统土地算为12591.7485亩,并当场在村代表中宣布转为国有。

问题一:当时既无土地征用及收购补偿标准,也无村民安置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没有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问题。

问题二:没有向全体村民开一次整岛搬迁会议和征求什么意见及村民实际要求,村民认为其做法剥夺了村民的一切听证权和知情权,并违反了国家土地征用的法律法规原则。

问题三:而势力行为相互串通,暗箱操作,并采取强制权力所产生的36-50位所谓村民代表,逼迫多数代表在一张毫无内容的白纸上签名,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工作人员还曾强拉两位代表强制签名。

问题四:在2015年7月31日集体资产分配方案同样是采取这样的方式(上村代表不是村民依法选举的,而是某些村干部随意呼唤的,村民认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问题五:针对整岛搬迁土地面积及被征用问题上,自那天起至今已有6-7年余,村民自发数十多次向村、镇、县、市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上访,要求见渔山村整岛搬迁土地被征用和收购合同,村委书记多次口头答复,却说没有土地被征用合同,要问你们问县国土局。村民认为这么大的一项工作没有合同能整岛搬迁吗?

拆迁安置较为混乱

全岛渔农民共3337 人,977户,其中部分搬迁本岛岱山另一部分投靠子女定海、普陀二地,全部安置补偿 977 户,人口3337 人,按比例分配种类,高亭镇渔山村集体资产货币方案(第一轮及第二轮不到20万人民币),而且包括村民自己买失地养老资金,安置费失业金,十四年土地承包期补偿,青苗,村集体土地及个人土地上附着物等统一在内,没有股份制,这一政策严重侵害了村民的个人利益,下代子孙弄得失地的悲惨。事情发生后村民联名到县国土局咨询,(部分人员与村民有手机录音记录)告知民众,每个村民到退休年龄段,每人从国土局转入县社保局。养老费(基金)66650元人民币,依法落实被征地村社会保障,应当政府部門承担参保资金按照62350元1人,明确实际为66550元1人的标准基本养老保障。村民曾问询县社保局回答确是“根本没有这回事的”。事情不明真相,有关部门答复相互矛盾,引起了民众猜测与重视,这几个亿的资金又到哪里去了呢?到了退休年龄村民照样自己去买社保四万多、八万多,有的甚至需要十几万元钱从哪里来啊?。

房屋拆迁标准五花八门

现今我地楼房每平方 4800元,平房为4500元。事实情况村民离开本岛去岱山、定海、普陀城区投靠子女,每个村民按原面积30平方核实,没有政策享受面积,买二手房的还要按揭几十万元,更别说买新房了。渔山岛金银如宝,该企业为当年国务院及国家计划大型绿色石化工业建设项目,也是舟山市政府一号工程,总投资在2000多亿元以上。现在渔山村民弄得房子也买不起,60多岁出海就业,下一代生产生活更不能想象,没有了土地自己买社保,怎能实现小康生活?为什么渔山整岛搬迁,2015年2月2日签约合同有效期限3年,是否因县、镇、村三级领导一手遮天。采矿权人:舟山恒广石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岱山县高亭镇渔山村狗头颈建设用石料矿(凝灰岩)。

还有,村民的祖宗好几代坟墓拆迁还实行火化,县、镇、村领导政策出台,赔偿标准每穴 1800 元,这钱买零星东西还不够。多数村民向村、镇、县领导提出要求给祖宗一个合理标准赔偿,但政府有关人员明确答复的是,政府部门是按照国务院及省里有关殡葬政策标准落实赔偿的。

(基层信访矛盾化解难 政务实施透明公开易)

上述问题,政府的行为就是与民争利。村民曾多次向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信访部门反映事实情况,但均石沉大海。只是口头答复村民一句话,“你们有本事到上面去告吧!”独一无二的反常现象,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官官相护,连征地合同都没有,村民能相信吗?

法律点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实践中,由于拆迁进展缓慢,导致拖延的时间过久,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久拖不决,耗时一两年才得到结果。房屋评估时间远远早于被征收人得到补偿的时间,房屋的市场价也出现了重大变化。

应当引入司法体系作保障。比如以法院判决赔偿时的市场价格为标准予以赔偿,能够保障当事人购买到与其之前居住水平状况相当的房屋,以此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像渔山岛的搬迁就没有这个环节,以至于造成时过境迁仍然有矛盾匆匆。

群众利益无小事,生命价值高于天。在拆迁涉及的群众仍有不满甚至反对的情况下,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都有责任体察民情、纾解民怨,在依据法律政策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解读政策和政策初衷。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再正当的征地拆迁行为,也不能逼迫群众,当歪嘴和尚误导解读。

随着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阳光、规范、和谐地推进征地拆迁已成社会共识。然而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政府跑偏的政绩愿望与开发商的逐利冲动相结合,导致征地拆迁中漠视群众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权利,代民做主、以权谋私、以权害法等现象仍然存在,需要下更大力气解决。

拆迁不能与民争利,而是要保证群众从中获得发展机会,享受到发展的好处。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工业化中期,各地征地拆迁量还可能增大,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损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决执行中央政策,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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