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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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心理检查

 

沸沸扬扬的陶虹、张庭涉传案自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至今已经过21个月,仅听证会结束至今也已过去5个月。已超越我国行政案件办理期限6倍的时间,为何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对案件依法依规作出结案?裕华区市监局近日再次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这种不遵守行政执法程序的行为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裕华区市监局内部是否另有隐情?

我方记者对上海达尔威公司被裕华区市监局再次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一事,采访了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张律师证实了近日确实收到了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5日内可申请听证,这就意味着本案可能会发生二次听证。张律师认为就本案程序而言,第一,依据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市场监督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5日内撰写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和案件材料,一并上报市场监管局部门负责人。第二,依据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42号第六十条规定,市场监管局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申辩意见、听证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依据上述第3号令和第42号令,确实没有一项规定可以再次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再次进行申辩和听证。

最后张超律师介绍,“我们都知道一个法律谚语,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就是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条例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公权力”。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本案何去何从,孰是孰非,我们共同关注本案进展。希望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能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建立优化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不要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趋利执法,破坏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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