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员工,该如何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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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心理检查

我是刘莉莉,事情是这样的。本人2011年入职中国电信福州平潭电信分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在2014年接受中国电信福州平潭分公司要求,且非本人原因从中国电信福州平潭分公司被调往福建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实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地点从未发生过变更,仍然接受中国电信福州平潭分公司的工作分配,因公司内部机制变更将我们员工移交给福建福州电信技术发展有限进行管理,然而该公司未给我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署一份违法违规的《业务合作协议》。

福建某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领导人员林某其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暗地操作买卖公司内部转技术发展员工名额。比如在“2018年年度开展择优招聘工作”中,对年仅18周岁,在16岁入职且伪造高中学历的未成年给予所谓的“择优”录取,再比如违法修改合同,以扩大公司盈利,还将大部分原先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通过不法手段,使其转签为个体员工,并从中谋利。更有甚者,其林某以受贿而来的钱来购置房产别墅等,还试图隐瞒其名下购买的房产别墅。

对此,我想不通,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要求自己的员工签署一个违法的、不可能被履行的“协议”,妄图在“外观上”将“劳动关系”改变为“合同关系“,而达到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节约公司人力成本开支目的。该公司还要求每个员工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条例,双方签订的该“业务合作协议”也是无效的协议。试问,公司就是这样对待自己家的员工的吗?那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去哪里得到保障?更何况我们曾是受到该公司的管理,且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也是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员工的身份加入了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工会、团组织(只有本单位员工能够加入的组织)等,为何该公司不给我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我想恳请上级相关部门能够介入此事,查明真相,公平、公正地处理,让这些国有企业主动担负社会责任,还我们劳动者的权力,还社会以正义!在此,感谢上级领导部门对此事的操劳与关注,叩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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